案例一:
有客户反映产品做出来的成品质感变差等质量问题。
真相:
我司工作人员前去处理,却发现正在使用的原材料并非出自我司。
原来是该客户的外发工厂使用了与我司纹路极其相似,且品质低劣、价格更低的其他公司产品代替。。。
如此随意性的操作,是非常不利于客我双方长期稳定发展的。
原因浅而易见,理应备受重视,却往往避重就轻。由此引发“蝴蝶效应”,从而直接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↑我司郑重申明:非我司产品造成的品质问题而引发的扩大损失,我司一概不负责。
近期我司客服部处理的客诉
案例二:
有客户反映我司要求一定要先付款再安排备货,且服务态度很差。
真相:
经过了解发现,原来是因为其个人多次报单后,无故不提货,所以要求其先付款,再安排备货。
这样会造成我司重复无效工作,不仅无法保证高效,重要的是不能及时满足真正急需的顾客。
↑公司规定:报单后因为其个人原因单方面取消订单的客户,我们要求其先付款再安排备货,待合作一段时间其信誉恢复后再按照正常的交易方式进行。
案列三:
某位客户订购我司某产品,约定付款方式是:转公账,先预付30%定金。按照合同约定的取货时间,因为财务出国,无法按时转公账,但又急需货安排生产,遂支付了全款现金取货,同时要求我司在他们财务归国安排转公账后,再退回给他们先前支付的现金。
温馨提示:敬请注意在订单生成,结算货款时,确定选择的付款方式(公账或私账),不可变更。即:转私账后,不可再要求退回已付的现金,转公账开发票。